台灣首府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教學暨教保實習實施要點
台灣首府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教學暨教保實習實施要點
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1.7.3
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幼兒園教學實習輔導委員會102.7.26
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02.8.15
107年08月21日系務會議討論通過
108年03月25日系務會議討論通過
壹、總 則
一、台灣首府大學幼兒教育學系(以下簡稱本校幼教系)為強化師資培育「幼兒園教保實習」、「幼兒園教學實習」科目之實施,充實其在幼兒園的經驗與實務訓練,以增進其教育理論的學習效果,培育具有省思能力的專業教師,特訂定「台灣首府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教學暨教保實習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要點依據下列規定訂定:
(一) 教育部102年6月17日臺教師(二)字第102007786B號令發布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」。
(二)「大學部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」。
(三)「教保員培育相關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、輔系或學分學程之認定標準」。
(四) 台灣首府大學幼兒教育學系課程規劃。
三、本要點適用對象包括本校幼兒教育學系日間部學生,另依任課教師視實際狀況辦理。
四、本校幼教系學生之「幼兒園教保實習」、「幼兒園教學實習」科目均安排在三、四年級,幼兒園教保實習為上下學期各兩學分四小時為原則。幼兒園教學實習則為上下學期各兩學分二小時。每學期採取授課或實習總計18週。實習之內容以幼兒園領域實習為主,班務實習為輔,亦得安排行政實習。
五、「幼兒園教保實習」、「幼兒園教學實習」科目任課教師之安排,每班以安排一位實習任課教師為原則。亦可採協同教學方式,由二位教師組成「教育實習任課教師協同小組」,共同規劃該班之實習活動。
六、實習科目任課教師鐘點費計算之規定如下:
(一) 幼兒園教保實習每班實習任課教師每週以四小時鐘點費計算,並依學校規定辦理。若由兩位教師授課,則鐘點費平均之。
(二) 幼兒園教學實習每班實習任課教師每週以二小時鐘點費計算,並依學校規定辦理。若由兩位教師授課,則鐘點費平均之。
七、實習遴選合作幼兒園方式
(一)審查要點如下:
(1)審查合作幼兒園之「幼兒園立案」證照
(2) 審查「輔導老師資格」通過者之教師(教保)人員資格
(二)實習機構之遴定及職責
(1) 主管機關應於開學前公告所轄適宜辦理教學(教保)實習及願意提供實習機會之機構名單。
(2) 實習機構之遴選條件如下:
1.地理位置便於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者。
2.行政組織健全、合格師資充足及軟硬體設施齊備,足以提供充分教育實
習環境者。
3.曾獲主管機關校務評鑑評定優良或通過基礎評鑑者。
4.經師資培育之大學主動推薦者。
5.首長具合格教師證書者。
6. 近三年無重大違規事件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。
(三)實習輔導教師應具有合格教師(教保)資格。
(四)實習輔導教師由實習機構遴選,薦送師資培育之大學;實習輔導教師
應具備下列條件:
(1)有能力輔導實習學生者。
(2)有意願輔導實習學生者。
(3)具有教學三年以上經驗及服務熱忱之專任合格教師。但有特殊情形,經
實習機構主動推薦,並經實習大學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(五)每一實習輔導教師以輔導一位實習學生為原則,並得視需要實施團體輔導。
貳、實習方式與內容
一、實習方式
(一)見習—集中實習前
(1)認識實習機構環境(涵蓋社區、幼兒園、教室)。
(2)了解實習機構的行政組織系統、行政流程及行政計畫與措施。
(3)熟悉實習機構行事曆、活動流程與幼生生活作息。
(4)了解幼兒園教學教保模式、教學環境、教學實務及幼兒發展與學習現況。
(5)配合實習機構課程活動進行教學活動設計與教學資準備。
(6)實習生於實習開始前,應撰寫「自傳」、「履歷」及「實習計畫書」各一式兩份,分送予實習課程指導教師及實習園所輔導教師。
(二)實習—集中實習期間
(1)教學或教保實習:依既定班級教學(教保)計畫按時進行教學及評量。
(2)班務實習:演練實習班級級務經營之實務策略與技術。
(3)熟悉幼兒園環境與空間之規劃,瞭解幼兒園行政實務及園長(主任)、活動組、教務組、保育組、總務組等工作職掌與內容。
(4)瞭解幼兒園全學期課程大綱,協助教師進行教學活動並學習教師之專業態度與教學技巧。
(5)觀察與記錄教師與幼兒課程活動及師生同儕的互動行為。
(6)教學演示:配合實習機構及實習授課教師規定進行教學演示活動。試教主要目的係增進實習生教案撰寫能力與教學技巧。教學演示前需與實習機構教師討論教學活動並編擬教案,並配合活動製作教材與教具,並於演示後與園所教師進行教學檢討。
(7) 學生應遵照本校及實習園所作息時間行事,並接受實習園所指導參與各
項活動。
(8)學生服裝穿著應照實習園所規定並注意儀容。
(9)學生在實習園所作息時間內不得隨意離開實習場所,如須外出時要向實
習園所及輔導教師請准外出假後方可離開實習場所。
二、實習內容:習階段規劃分為學校授課與幼兒園實習兩部分。學校授課包括期
初說明會、教師授課、小組報告及討論、校外參觀、見習、期中評量、期末
評量。
(一)學生實習試教:實習試教至少3次以上,並須依據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
大綱」規劃統整不分科之學習活動。教案表例可依需要自行設計,並附上試
教照片(4張以上)或光碟,且需使用教具試教(請附試教時,所使用教具照
片4張以上,並需與實習指導教授洽定日程,指導教授將至實習幼兒園進行
試教訪視)。教案應事先與帶班老師討論,並於前一工作天將修訂完成之書
面教案給帶班老師ㄧ份,並填實習試教省思檢核表。課程進行中觀察幼生的
表現,以評量學習路徑脈絡及幼生興趣與能力發展的契合度。
(二)每日撰寫實習日誌1篇:記錄實習記事及個人之省思,需每日交給幼兒園實習輔導教師(或帶班老師)簽閱(並請訪視老師訪視時於當日實習日誌簽)。藉撰寫實習日誌之省思,回顧現場經驗/狀況,以檢視學習指標規劃與幼生於活動間表現之對應,以利延展出有層次的學習歷程。
(三)幼兒園教保(教學)實習總心得報告乙篇:含實習幼兒園之教保信念、行政
運作、空間環境規劃、課程教學、衛生保健措施等並提出評析、省思與因
應之道、以及實習者生涯思考與展望及自評表等。覺知幼兒園職場相關的
倫理現象、判斷思考幼兒園職場相關專業倫理議題,提升理性判斷能力與
實踐能力;並精進職場溝通能力,積極參與各項幼兒園實務運作,並樂於
與同僚互動,以利覺知自省,並促進自我情緒調節與提升表達能力。
三、每學年集中實習起迄日期由系務會議討論訂定,其實習學校(園)應於每學年上(下)學期開學第二週以前洽妥。
四、幼教系應召集實習任課教師與特約實習學校(園)校(園)長及相關單位主任,
召開集中實習協調會議。
五、幼教系學生集中實習應在實習任課教師指導下妥善規劃,於開始一週前印製集中實習手冊,送幼教系備查。
六、實施集中實習之班級,其集中實習期間之其他科目停課,或准予公假,或於實習前(事後)補、調課。
七、依據「台灣首府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幼教機構實習成果展計畫」,修習「幼兒園教學實習」學生於實習期間,應分組擇定實習成果展示內容,並配合實習園所的目標及教學活動,於實習期間,完成具特色的分組作品。各組之作品創作計畫、流程、教學實習經驗自評表及書面作品應置於學習檔案內,並於實習完成後假本系舉行動態成果展;學生於成果展結束後,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學習檔案光碟二份,分別送至實習課程指導教師及園所輔導教師。
八、實習生學習檔案競賽
(一) 本系於每學年實習結束後舉辦實習生學習檔案競賽,得獎作品將留存系辦並展示,以做為教師教學及學弟妹學習之參考資料。
(二) 凡參加競賽得獎作品之作者,將由本系另行提供獎金及獎狀以茲鼓勵。
參、附則
一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